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2022-08-02 15:07 {{clickNum}}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和枣阳市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规定,经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结合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和岗位需求,现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招聘公益岗位人员共16人,为市场监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辅助岗位、后勤岗位及司机等工作人员。其中:市场监管局机关辅助岗位3人、司机2名(限男性),综合执法大队司机1名(限男性),北城市场监管所1人,南城市场监管所1人,经开区市场监管所1人,琚湾市场监管所1人,平林市场监管所1人,王城市场监管所1人,七方市场监管所1人(男士优先),新市市场监管所1人,鹿头市场监管所1人,兴隆市场监管所1人(男士优先)。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符合《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中所列的条件之一: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日期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日期为准);3、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9、脱贫人员;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者;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能熟练运用电脑操作办公系统软件,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及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体标准参照国有公职人员招录标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8月15日。
(二)报名地点:枣阳市宜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枣阳市就业路20号原社保大厅二楼,联系人:张万 宇,电话:18771512698)。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以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按照公益性岗位需要提供。
(五)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多岗位重复报名,多岗位重复报名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和辞职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审核
市场监管局组织专班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对于审查合格符合聘用条件的的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对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考核、政审及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后确定政审、体检人选。
(二)政审。由属地派出所及社区负责出具证明。
(三)体检。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考核合格人员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按规定缴纳五险。
七、录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八、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